各企业:
为落实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更好地发挥政策措施的引导作用,助推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海府〔2013〕7号)精神,现开展海珠区2017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条件
(一)在海珠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下同)。
(三)以从事网络营销为主营业务,并依法具有从事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资质。
(四)书面承诺自最近一次获得资金奖励扶持之日起3年内不迁离海珠区,违反承诺的企业应在办理迁离手续前全额退回所获得的奖励扶持资金。
(五)企业入驻海珠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海珠区创新园区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非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不限于在海珠区运营的时间,下同),其中:以特定行业(一个或一类)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以多个行业商品和服务为交易对象的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20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
2.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通运营服务于本企业的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年均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年均交易额须达到5亿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销售业务1年以上,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均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包括外包服务和研发、设计、代运营等)的企业,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申请单位报送材料
(一)海珠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申请表(见附件)。
(二)法人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认定、认证证书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ISO认证证书等)。
(四)市级以上(含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示范企业提供)。
(五)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供)。
(六)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七)电子商务业务相关凭证(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电子商务业务营业收入凭证等)。
(八)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体现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电子商务营业收入、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等数据)。
(九)承诺书(见附件)。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科工商信局新业态拓展科(泰沙路555号612室),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xyttzkjcx@163.com。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海府〔2013〕7号)。
2.海珠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扶持申请表。
3.承诺书
海珠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联系人:龚虹红;联系电话:8908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