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一、纳税人使用CA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 二、进入“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资料报送)”,依次选择事项“发票管理—购票申请(含增量及增加种类)—发票邮政配送” 纳税人勾选需要申领的发票种类,填写相应的数量,选择收件人和地址信息,填写带“*”选项,勾选“我已阅读并了解《发票邮寄配送服务须知》”然后点击“提交”。 注意:1.申请领用发票数量与当前未验旧发票数量之和不得高于最高持票数量,如超出,将以税务机关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纳税人在申领发票前不需到前台验旧发票,只需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联网抄报税,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领用发票申请时,将先对已抄税发票进行人工验旧,再发售发票。2. 邮寄地址必须为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注册/生产经营地址,收件人必须为已核定的领票员。如纳税人需要增加领票员,可通过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进行涉税事项受理。因地址、收件人不符等原因造成退件的,邮政局将发票退回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票证中心处理,由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上门领取发票。 系统弹出提示框,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申领,否则点击“取消”按钮重新修改信息。 三、状态查询 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受理事项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到以下信息: 尚未受理时的进度查询界面如下: 注意:如纳税人存在欠税、有违章案件未处理等情况,将无法发售发票,有关申请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成功受理后的进度查询界面如下,可以看到配送情况: 成功办理业务后,邮政局将安排配送,请保持手机畅通,注意接收物流信息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