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简介

2015年12月18日 最新通知

为积极响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海珠国税将于2015年10月起试点推行纳税人网上申请、发票邮寄配送服务,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发票验旧和领用业务。 一、 适用对象及票种 有CA证书的领票户,适用票种目前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3联和6联)和《增值税普通发票》(2联和5联),试点结束后将视情况扩大适用票种。 二、送达范围及时限 (一)送达范围:广州市全市范围内,按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注册/生产经营地址送达,收件人为已核定的领票员。 (二)送达时限:出票后,24小时内送达。 三、资费说明 服务收费以“到付”形式收取,标准可参照下表,如有调整,以邮政公司公布的最新定价为准,邮政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服务内容 综合服务单价 规格/用料/重量 发票数量 空白、代开发票寄递 10元/件 9号信封 100份以内

15元/件   6号信封    101-500份
20元/件   4号信封    501-1000份
25元/件   其它纸箱    1001-2000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邮递过程中,因邮政公司责任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纳税人应配合邮政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若对具体的处理流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涉及登报费用凭票据由邮政公司承担。 (二)为确保申请人网上申请、准确,杜绝虚假身份扰乱国税业务的正常办理,申请人须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严惩。 (三)在签收邮件前必须开封检查,确认邮件中发票的代码、数量、起止号码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邮政配送单》上的内容一致后方可签收,并支付邮递费用。如有错漏或损毁应当拒收,并及时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票证中心处理。 (四)所有邮件均可根据邮件速递编号通过邮政公司网站www.11185gz.com.cn、邮政微信(gzyz11185)或客服电话(11185-6)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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