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已发布,请在孵企业及相关机构关注以下补贴类别并积极申报:
一、投资在孵企业补贴
补助对象:孵化器运营机构或在孵企业投资机构
支持范围:孵化器或投资机构投资我市在孵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10%给予投资补贴,每家机构在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时限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已享受投资在孵企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要求: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投资合同;
被投资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
投资资金实际发生证明。
二、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助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在孵企业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按照企业所付贷款担保费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每家在孵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在孵企业担保费支付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贷款担保证明材料;
贷款担保费支出证明材料。
三、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补助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在孵企业是按照《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注册地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6个月(中央“千人计划”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84个月)。
补贴申报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15日,详细申报材料及流程请见市科创委《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创字〔2015〕154号)
咨询电话:020-84115822
联系人: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