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倍增计划》)。《实施意见》明确,广州将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倍增计划,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的倍增。
目前广州有66家孵化器,孵化总面积超过410万平方米。按《实施意见》,广州两年后孵化器数量、孵化总面积均将翻一番。“我们做过测算,现在定的目标是在统计各个区在建和计划建的孵化器建筑面积,根据这个基础提出目标的,也就是说我们实现目标是有依据、是有条件的。我们已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区,在今后的两年当中我们会将孵化器的建设纳入到对区政府工作的考核。有各个区的参与和全社会的参与,这个目标应该是可以实现的。”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刘泉宝说。
此外,市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也介绍,广州将通过加强组织保障、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资金支持、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创新创业、增强国有孵化器活力等多种措施促进孵化器发展。
其中,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广州将对孵化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政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规定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同时,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广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也将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孵化器设立的“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
在鼓励创新创业方面,广州将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孵化器从业人员到孵化器进行在职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也支持在穗大学生在孵化器内创业并给予创业指导资金补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孵企业设立集体户口,为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也提出,鼓励国有孵化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制改革,开展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孵化试点,并对国有孵化器实行与其他国有经营性资产有区别的考核评价体系。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