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街道及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印发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做好2013年度重点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重点企业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总部办”)受理认定申请经过初步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内重点企业申报的发动工作,应认真摸查辖内企业发展情况,积极宣传我区总部经济发展政策,发动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
三、区科信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工商海珠分局、区协税办等部门根据掌握情况直接向区总部办提出推荐名单,并发动相关企业申报。
四、申请认定企业根据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和资料要求(见附件)提交认定所需资料。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区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需要办理有关证明文件或出具意见的,应当简化程序,给予支持。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
七、《实施意见》请到广州市海珠区经贸局官网(http://jjmyj.haizhu.gov.cn/)“招商引资”一栏下载查看。
八、区总部办设在区经贸局(地址:泰沙路555号7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程序和资料要求
2.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
区总部办
2014年3月10日
(联系人:冯莹莹、阳利群,联系电话:84236142,传真:34414823,电子邮箱:hzzdqy@126.com)
附件:附件3:印发海珠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