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2年11月06日 园区公告

文件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粤企联〔2012〕63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全国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自2005年以来,连续七年在全省开展“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表彰活动,先后表彰了一大批“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建立健全我省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树立了典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汪洋、卢瑞华、卢钟鹤、朱明国、胡泽君、佟星、游宁丰等省领导先后出席企业家活动日活动,为最佳诚信企业代表颁奖,使获奖企业受到巨大的鼓舞和鞭策。

根据《商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2]470号)关于“企业联合会要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启动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的精神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18部门转发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2]70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候选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候选企业须为在广东注册纳税的企业,经营满三年以上(含)。

(二)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四)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五)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六)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八)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九)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公约内容详见省企联网站www.c-gec.cn),报送主办单位。

(二)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三)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省级报纸及相关媒体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评审委员会审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新闻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介条件、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审定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并从中评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予以重点宣传表彰。

(五)宣传和推广。(1)在2013年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表彰;(2)在《南方日报》上刊登表彰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企业”专栏宣传受表彰企业;(4)编纂《诚信兴商,科学发展》大型宣传册,宣传受表彰企业经验事迹。

(六)监督与执行。获得“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和“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不断提高企业诚信建设水平,省企联有权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暂停或者撤销其“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或“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的称号。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会员企业,并统一纳入会员管理。省企联将发挥桥梁纽带和雇主组织代表的作用,每年有计划地为诚信公约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高水平的优质服务。

四、有关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组织申报材料;

(二)填写《申报表》后,先将表传真本会“企业诚信促进部”,然后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本会;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诚信示范企业  申报 通知

抄  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广东省委办公厅、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

本会高级顾问、名誉会长

联系人:王文奎 (13640781866)    黄旋

电  话:(020)39707566  37353108 

传  真:(020)37353108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麓景西路1号     邮  编:510091

网  址:www.gdgz.org.cn        电子邮箱:wwk8558@126.com

 

附件1:

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为倡导“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构建广东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诚信广东”形象,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广东企业界发起制定“广东企业诚信公约”。本公约代表签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签约成员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各项约定。

第一条:本公约的宗旨: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建诚信广东。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1)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签约成员的行动,以诚信创建、打造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公约成员。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成员。为便于监督、协调与服务,《公约》成员按会员制办法管理。

第四条:公约成员应恪守以下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

二、加强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建立诚信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

四、强化诚信责任。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诚信责任,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五、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六、创建诚信品牌。强化企业信誉建设,优化企业品格塑造,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七、遵守诚信公约。恪守诚信公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八、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开展表彰诚信创建先进活动

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签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委员会是企业诚信建设的联络、协调、服务机构,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七条: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签约成员自愿退出本公约的,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但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

第九条: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企业全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

推荐单位: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    2012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网址

 

资产总额

        (万元)

职工人数

 

详细地址

 

邮    编

 

领导情况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法人代表

 

 

 

 

 

 

主要领导

 

 

 

 

 

 

联系人

 

 

 

 

 

 

企业申报材料(围绕候选基本条件10个方面撰写,不少于800字)(另附1):

 

企业简介(300字以内)(另附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附3):

 

企业近年信用获奖情况(获奖证明复印件)(另附4):

 

企业宣传资料(另附5;此资料为入选后作宣传用,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寄:wwk8558@126.com)

企业参与《广东企业诚信公约》意见:

 

 

本企业同意申报2012年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愿意遵守诚信公约中的各项约定,共同履行公约宣言及义务。

 

 

领导签字:                                                            企业(申报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联系人:王文奎  电话:(020)39707566  13640781866  传真:(020)37353108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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