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穗科信字〔2012〕196号
关于再次征集201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专项、专业镇建设专项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创新创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的建设发展,根据《广州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科信字〔2011〕260号),我市设立了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和专业镇建设专项,现对上述两个专项2013年入库项目再次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参见附件3。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
(六)申报项目的内容需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2)的要求。
(七)5月15日前已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项目内容的企业,不必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部分专项须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6、申报书列表中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建议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有效)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4、其它材料。
(三)项目申报除必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除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别指定外,均提交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网上申报及推荐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下午5时,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下午5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2年7月11日。
(三)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中指定的受理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艳红(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83124747
李天舒(专业镇发展专项) 83124776
五、网页地址
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广州科技和信息化网(http://www.gzsi.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为http://apply.gzsi.gov.cn,本批指南的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2年7月3日开通。
附件:1.2013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网上系统申报说明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