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穗科信字〔2010〕169号
急件
关于开展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穗字〔2008〕1号)和《广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新修订的《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方案》(穗科兴字〔2010〕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广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附件: 1.2010年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2.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3.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罗宇宽 何婉虹 联系电话:83124622 83124620)
附件1
2010年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新型企业评估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建设。树立企业创新标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示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创新型企业认定的目标和重点
(一)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区、县级市科信局组织推荐,不限名额,符合认定条件的即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创新型企业原则上从试点企业中择优认定,2010年创新型企业认定20家(认定使用试点申报材料数据)。认定重点为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三、申报创新型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年销售收入在2-5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3、年销售收入在5-10亿元企业,比例不低于4.5%;
4、年销售收入在10-5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年销售收入在50-1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
6、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企业拥有独立健全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持续创新能力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高中级职称(含博士、硕士)人员数占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20%。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已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合作模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五)企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近5年内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获得1项(件)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3件(项)发明专利进入国家专利局实质性审查阶段;或拥有软件著作权20项;或拥有20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仅对工业设计类企业适用)等。
(六)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建有标准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七)企业应具有与市场相适应的完善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以及健全工会组织和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企业创新文化。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一式五份,原件一份)
2.《广州市创新型企业建设方案》(一式两份)
3.相关数据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广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等有关文件表格请到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站(http://www.gzsi.gov.cn)下载查阅。
(二)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特色。企业法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企业应于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县级市科信局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及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应在11月11日前完成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所有推荐材料报至市科信局受理点。
(二)11月下旬组织专家评估考察,12月中旬完成创新型企业的评估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
六、受理点联系方式
受理点单位: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8楼8A01(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
公司联系人: 周国基,联系电话:81307221;8130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