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穗字〔2009〕5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穗信息化字〔2008〕55号)和《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27号),我办组织2009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2009年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下类别的项目(鼓励和重点支持项目类别见附件1)。
(一)电子商务应用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本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内重点企业、专业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形成现代商贸业态的项目;鼓励和支持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应用项目。
(二)电子商务服务创新。
重点鼓励和支持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创新及合作项目;移动电子商务;基于网络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性业务外包服务。
(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
重点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服务平台、安全认证平台等电子商务公共支撑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
(四)供应链电子商务。
重点鼓励和支持以本市骨干企业、优势行业、大型连锁企业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促进企业间业务协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2009年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额度。
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主要开展重点支持领域范围内的业务;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
2.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在2010年前完成建设。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获得国家、省级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
2.本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创新企业项目,或纳入《广州市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
3.本年度认定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各项目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送至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单位申报材料,并在受理时间内统一上报到市信息办。
(三)受理时间。
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09年9月8日至2009年9月10日期间报送申报材料至市信息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与批复
(一)项目评审。
市信息办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批复。
市信息办行文通知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本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再由各区、县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资金安排计划转发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
六、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仅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市信息办将就有关申报事宜举行一次集中答疑,答疑时间和地点将在市信息办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解释单位: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咨询电话:83124063、83124065,传真:83124157,联系人:周婉玲,林满山。
以上内容均可在市信息办门户网站(www.gzit.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1.鼓励和重点支持项目类别一览表
2.2009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3.2009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封面参考样式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