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2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站: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时间安排
(一) 企业注册登记。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评价办法及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 企业自主评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 形式审查。各地评价工作机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对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提交时间以最后一次补正提交时间为准。 (四) 公示公告。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会同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处理,相关结果通过系统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查询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