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7〕1362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省“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二)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入选“广东特支计划”后,可参加更高层次申报评选,但不得再参加同一层次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申报评选。
(二)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五)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关注申报平台“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进度,通过形式审查及初审后及时下载生成水印号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装订,并按要求逐级盖章提交。
(六)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流程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8月10日起即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rc.gdstc.gov.cn)进行在线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首次注册的单位请登录平台,由单位管理人员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申报账号和密码。该账号仅用于本单位相关人才专项及申报人管理,无法进行项目申报;如需申报项目,可登录平台完善单位信息并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已在平台注册过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平台。(注:如忘记账号密码可登录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找回单位账号或密码申请表》填写盖章后传真至020-83163914或扫描发送至gdytzxb@163.com)
(二)申报人。申报人从单位管理人员处获得申报账号后,即可登录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线填写申报书,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申报人在线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后,由申报单位对其填写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报流程提交至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将取消评审资格,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市、县(市、区)辖管的申报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给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申报材料提交到科技厅人才办后不再退回修改。
(五)形式审查。有关部门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至科技厅人才办后,科技厅人才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申报书中所有填写内容须与附件佐证材料一致,如有缺失、虚报、前后矛盾者,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六)通过初审后申报人下载正式版本申报书并打印装订。申报书在线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之后,申报状态显示为“等待专项办预受理”,形式审查及初审通过后,平台生成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带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申报状态显示“等待受理纸质材料”。申报人登录平台下载正式版本PDF申报书,并按要求与附件合订,一式10份。
附件主要包含: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内外任职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则提交所有审计报告)等,申报书列举的成果信息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纸质版申报材料逐级盖章。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书上签名确认后,逐级提交申报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中直驻粤、部属高校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以正式行文方式推荐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退不改。
四、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送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2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二)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三)科技厅人才办应在完成形式审查及初审后,通知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不再另行通知,且平台不会生成正式PDF文件),请申报人及联系人认真核实系统填报的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畅通。
(四)进入下一轮评审的市属申报人及其单位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后送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将辖下申报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科技厅人才办。纸质材料送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科技厅人才办。纸质材料送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络方式
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703-705房
联系电话:020-83491584、83491576
Email:sclmkx@gz.gov.cn
主管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电话:020-83124184、83124158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7】1362号).pdf